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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陽光 | 公開資訊分享中心

    以下是與 [法律] 法學三段論法 有關的文章討論串

    假設甲為40歲之正常人。 先論甲主張之正當防衛: 正當防衛,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。 乙並無為「刺破輪胎」行為,因此乙並無對甲造成不法之侵害,不符合正當防衛之先 決條件。 更無須論防衛行為是否有違比例原則。 應駁回甲之主張。 再論甲之行為 犯罪三階段論: 1.構成要件該當性: 1)主觀構成要件:甲的內心有攻擊乙之意識,且主觀意識是要刻意造成乙重傷(甲 應有能力擒拿乙,阻止其為任何行動,卻認為只有打傷乙才能解決,並且使用「 昇龍拳」將乙打飛)。主觀上有使乙受重傷結果之認識與故意。 2)客觀構成要件:甲確實為傷害之行為,也對乙造成人身之傷害。但乙所受之傷害 並無屬重傷之法定條件,難以依重傷論處。 2.違法性:並無阻卻違法之事由,正當防衛之主張也已駁回,具實質違法性。 3.有責性: 1)已具「完全責任能力」,應負完全之刑事責任。 2)具故意之意,非過失行為致傷害於乙。 故甲應依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,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論處。 -- 以上小弟不專業之拙見。
    May 11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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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的解釋與續造——法學方法 法規解釋 Gesetzesauslegung 目標:發現正義 Rechtsfindung 準據 canones:文義、歷史、體系 合憲性控制 verfassungskonforme Kontrolle 法之續造 Rechtsfortbildung 意義:為實現正義所進行的法規「文義」界線外之法規適用 類型:類推 (analogie) 合目的性限縮 (teleologische Reduktion) 限制:罪行法定主義、處罰法定主義… 等
    May 11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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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 min read
    甲與鄰居乙相處不睦,三天小吵、五天大吵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。某日一 個晴朗的午後,甲在庭院打太極拳時,忽見乙在甲之愛車「馬三」旁鬼鬼 祟祟,因「馬三」的四輪多次遭不明人士刺破,故甲立刻以為是乙幹的且 又要再次施行。甲衝上前去直接就來一記昇龍拳,乙被昇到空中後頭部墬 地,下巴碎裂。甲認為其行為是正當防衛,不須顧慮比例原則,並且是制 止的唯一方法。而本案之乙,事實上是零錢滾到「馬三」底下想要撿回, 「馬三」之前多次被破壞也與乙無關。試分析本題甲之刑事責任。 http://bit.ly/2JdTB3f
    May 11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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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bsume verb (used with object), subsumed, subsuming. 主張 to consider or include (an idea, term, proposition, etc.) as part of a more comprehensive one. 涵 (include) 攝 (take sth in) to bring (a case, instance, etc.) under a rule. to take up into a more inclusive classification. 我國由立法院所制定通過,並經總統公布的,便是俗稱具有形式意義的法律 (亦喚制定法),而法律條文因具有規範效力,故亦稱法規範,法規範通常 是由兩個部分所構成,第一為法規範要件,其次為法律結果(亦喚結論), 有了這兩個部分,便可透過涵攝的過程來加以適用於具體案件後得出結論, 但涵攝為何意? 涵攝此一名詞原意為「置於其下」,引申而出的涵義便指「將具體案件置於 法規範要件下」,也就是說,當發生一件具體生活事實時,如適用某個法律 條文,則將之與法規範構成要件比對,如比對相符,則該具體生活事實便會 產生法律條文所規定的結果,此即為涵攝之過程。 舉個例子來說,若今天某甲因某事對 某乙懷恨在心,欲致其於死地,而持刀 殺乙,致乙流血過多身亡,則依照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的規定:「殺人者, 得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」,「甲持刀殺乙」的行為乃具體 生活事實,而法規範要件是「殺人者」,將「甲持刀殺乙」置於「殺人者」之 下,經由具體要件和規範構成要件比對之後,符合者,即成立 殺人罪的規定, 某甲就必須面臨「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」的法律結果了,而中 間「甲持刀殺乙」置於「殺人者」之下即是涵攝之意。
    May 11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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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tp://ocw.aca.ntu.edu.tw/ocw_files/099S133/099S133_GE07L01.ppt 法規的適用——三段論法 T → R(大前提) 法律規定: 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:殺人者(T) 「構成要件」 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(R) 造成「法律效果」 S = T(小前提) 涵攝過程: 某甲殺害某乙(S),所以該當前開條文 「案例事實」 「殺人」的構成要件(T) 該當「構成要件」 S → R (結論) 適用結果: 所以某甲因該殺害某乙之事實(S) 「案例事實」 得以被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 得到「法律效果」 以上有期徒刑(R) 將具體的案例事實(S= Sachverhalt)置於法規範的構成要件(T=Tatbestand) 之下,以得出一定的法律效果(R=Rechtsfolge)的推論過程。〝涵攝〞是要我們 把要件一個個帶進去,然後驗證的意思 Sachverhalt 德英字典 http://bit.ly/2vR9Jim facts 案件事實 Tatbestand 【邏輯學】包攝,包含;包容;(三段論法的)小前提。 關於誠信原則的功能,也就是對權利義務的影響,學者有將其區分為 4 種, 即「具體性功能(」Konkretisierungsfunktion)、「補充性功能(」 Erganzungsfunktion)、「限制性功能」(Schrankenfunktion,又稱為控制功 能)及「修正性功能」 (Korrekturfunktion) 出處: http://140.119.115.26/bitstream/140.119/112686/1/100401.pdf
    May 11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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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三段論法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 │ │ ┌──┐ │ │ │ P │ M │ S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┘ │ │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M 都是 P S 都是 M 因此 S 都是 P 所有人都會死,【大前提】 蘇格拉底是人,【小前提】 因此蘇格拉底會死。【結論】 形式結構正確,內容不真實的問題 所有的鳥都會飛【大前提】 企鵝是鳥 【小前提】 因此,企鵝會飛【結論】 從以上可知,形式結構都符合三段論結構。(可用大中小三圈檢驗。) 但結論卻不真實。企鵝是不會飛的。 問題是出在,大前提的內容並不正確。 點此維基可知,目前現存約有40種不會飛的鳥類。 所以【所有的鳥都會飛】---這個大前提,內容是不真實的。 因此,就算三段論形式正確,仍會導出不真實的結論。 http://bit.ly/2Ja61co
    May 11, 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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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看板板主